2020年9月30日,岱山县检察院依法对一同使用APP网络售彩方式严重开设赌场案主犯余某批准逮捕。
初步查明:2019年,嫌疑犯余某以人民币80余万元的价格从嫌疑犯李某某和陆某某(均侦办阶段取保)处购买该二人规划开发的“乐球”APP赌博软件。
取得该软件后,余某于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期间,安排嫌疑犯王某某、陈某某、杨某某(均侦办阶段取保)等人招募人员在海南海口、舟山定海租借场所购买电脑设备向别人推行乐球APP软件,诱导别人充值、投注,安排赌博活动。
截止现在,已查到该渠道会聚赌博人员13000余名,累计充值金额高达5600余万元,赌博人员提现2100余万元,嫌疑犯余某等人使用乐球APP施行赌博活动不合法获利合计27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