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中经评估已不具备进场实施条件的部分子项目。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16,527.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中经最新评估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部分子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号),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80万张,期限为6年,按面值人民币100.00元/张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7,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72,500,000.00元,已由承销总干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939,554.53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69,560,445.4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5号)。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5月19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于2025年8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在增加部分建设子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后,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6年5月19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两个募投项目中,“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偿还银行贷款”已实施完毕。“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由于涉及在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等六个省市的工商业企业的屋顶建设数十个分布式光伏电站,整个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在实施周期内,“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实施地点的客户(屋顶资源业主)所处行业及市场最新环境、资源交付进度、屋面类型以及电量消纳达到预期的时间等均有所差异,各分布式电站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不完全一样。截至2026年5月19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所有77个募投子项目中,已全部并网项目62个,备案装机容量为136.03MW,实际建成装机容量为134.09MW;在建项目0个;未建项目15个,备案装机容量77.35MW。详细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子项目的原因 在确定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公司 时业务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等情况对募 、审慎的可行性研究与分析,也考虑 时间节点,最终确定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暂不具备马上进场实施条件的电站项目。 作为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 顶资源不能及时交付、宏观经济环境、市 因素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影响导致没办法按时完成的 以及其他申报文件充分提示了相关募集资 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实施过程中 产业配套政策等因素发生明显的变化,对各子项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进行了两次延 截至目前,经公司评估确认部分募投电站 司预期的合理投资收益率、业主屋顶资源 条款时最终未能达成合意、项目所在地目 施条件,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经营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体股东及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部分募投子
在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后,公司拟对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6,527.51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手续费的支出,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存放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户将不会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真实的情况、行业政策、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整体发展状况,在充分评估相关项目可能面临的投后风险之后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终止部分募投子项目不会影响公司非募投项目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节奏。公司将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加快在手电站项目建设、并网,持续推动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向全国高耗电、高购电等经济发达地区稳步扩张,积极开发、储备优质屋顶资源,巩固公司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领域的行业地位。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人招商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